項目名稱 確無自用農舍證明
應備證件
- 申請書一份
- 戶籍謄本一 份
- 所有耕地一個月內相片一份
- 切結書一份(含所有耕地之土地清冊及有無現有農舍資料)
- 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一份(向稅捐稽徵處申請)
- 土地清冊內標示之地籍圖、土地登記簿謄本(全部正本)一份
- 擬興建農舍之耕地共同持有者同意書一份(無共同持有者免附)
- 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及建物相片一份(無則免附)各乙份
處理期限 十天(由本所派員實地勘查)
聯絡電話 6900001分機147
項目名稱 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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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一份(加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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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規費壹佰元
處理期限 七天
聯絡電話 6900001分機141
項目名稱 未領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接用水電證明
應備證件
- 申請書一份
- 切結書一 份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一份
- 地籍圖謄本一份
- 土地登記謄本一份
- 房屋稅籍證明一份
- 門牌證明一份
- 建築物現況外觀照片(一式三份)
- 建築物位置圖(標示於地籍圖上)
處理期限 七天
聯絡電話 6900001分機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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