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養殖漁業登記證申請
應備證件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印章
- 申請書一式二份(向漁塭所在地公所申請)
- 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及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如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並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租約;如為公有土地,應附公有養漁池(土地)租賃契約)
- 水源使用證明文件(取得水權狀、臨時用水執照或其他合法用水證明文件)
- 換證者需檢附舊養殖漁業登記證正本;遺失補證者,應填具切結書申請補發(俟後如發現已報失之登記證,應即繳回海洋局註銷)
- 申請用地如為都市計畫內土地,需檢附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
- 魚塭土地如非屬養殖用地,應檢具漁業主管機關或都市計畫管理機關核發同意作養殖使用證明文件或得為從來使用之證明文件;特定農業區內農牧用地經營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者 需檢具核准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 12 天(陳轉市政府海洋局核發)
聯絡電話 6900001分機151
項目名稱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應備證件
- 申請書一份(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
-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 申請土地如屬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者,請填寫於「使用分區」欄,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申請用地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檢附相關文件如容許使用同意書、建照等相關文件,另於地籍圖上明確標示,並簽名或蓋章
處理期限 21 天
聯絡電話 6900001分機150
備 註 每件收取新台幣伍佰元,每增加一筆者,另收取新台幣貳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