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茄萣區的民眾:
您是否知道與人發生糾紛事件,不必上法院訴訟也能圓滿解決的方法嗎?那就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為了讓您對本區調解委員會有進一步的認識,現提供有關資料請您參考。
一、調解聲請方法
- 書面:聲請調解書用紙,請向本所服務台或民政課索取,自行書寫後提出,惟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 言詞:聲請人如不便自行書寫者,得攜帶印章、國民身分證到本所服務台或調解委員會,用口頭聲請或陳述,並由服務台或調解委員會人員製作聲請調解筆錄,亦可就近請里幹事代為製作提出。
二、調解服務項目
- 民事糾紛事件。
-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 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不得申請調解。
三、調解服務方式
- 調解委員會除以開會方式進行調解外,並得以經兩造當事人的同意,選定調解委員一人逕行調解,以期就地迅速調解。
- 當事人並得推舉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等公正人士,或親朋一至三人列席調解會議協同調解,以期調期更為公正合理。
四、調解的好處
- 調解的效力:
-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民、刑事件已繫屬第一審法院者,如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視為撤回起訴、告訴或自訴。
-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經調解不成立者,鄉、鎮、市區公所依被害人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察,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徵收任何費用及收受報酬。
(註)
本區調解委員會
電話: 07-6900649
地址: 高雄市茄萣區白砂路5之1號(威武廟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