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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服務

    資料來源:茄萣區公所       

    各位茄萣區的民眾:

      您是否知道與人發生糾紛事件,不必上法院訴訟也能圓滿解決的方法嗎?那就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為了讓您對本區調解委員會有進一步的認識,現提供有關資料請您參考。

    一、調解聲請方法

    1. 書面:聲請調解書用紙,請向本所服務台或民政課索取,自行書寫後提出,惟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2. 言詞:聲請人如不便自行書寫者,得攜帶印章、國民身分證到本所服務台或調解委員會,用口頭聲請或陳述,並由服務台或調解委員會人員製作聲請調解筆錄,亦可就近請里幹事代為製作提出。

    二、調解服務項目

    1. 民事糾紛事件。
    2.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3. 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不得申請調解。

    三、調解服務方式

    1. 調解委員會除以開會方式進行調解外,並得以經兩造當事人的同意,選定調解委員一人逕行調解,以期就地迅速調解。
    2. 當事人並得推舉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等公正人士,或親朋一至三人列席調解會議協同調解,以期調期更為公正合理。

    四、調解的好處

    1. 調解的效力:
      •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民、刑事件已繫屬第一審法院者,如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視為撤回起訴、告訴或自訴。
      •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經調解不成立者,鄉、鎮、市區公所依被害人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察,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2.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徵收任何費用及收受報酬。

    (註)

    本區調解委員會                                       

    電話: 07-6900649                         

    地址: 高雄市茄萣區白砂路5之1號(威武廟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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