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海外國民行使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答客問」,業登載於該會網站提供查詢及下載使用。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公告,本會業於112年9月12日發布,自該日起至112年12月4日止,各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應依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規定,受理並查核海外國民之申請。經查核准予登記之申請人,其選舉人投票通知單,申請人如有指定國內代收人者,由鄉(鎮、市、區)公所寄交指定代收人,未指定代收人者,留存鄉(鎮、市、區)公所備供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