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符合上述公告計畫之辦理對象,備妥證件資料於期限內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2.檢附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單張、112年各直轄市、縣(市)地方特色作物品項一覽表及「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在地農民耕作模式及補申報期彙整表電子表供參。